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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结合工作实际,于7月16日起正式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现将林长制推行工作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1.为什么要推行林长制和推行林长制的意义?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推行林长制改革,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也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2.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林长制是继河长制、湖长制之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3.我市何时全面建立林长制?
按照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7月底前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明确林长责任区。
4.为什么要设置林长?
部分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违法侵占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职责约束不强,仅靠林草部门往往力不从心。通过实施林长制,可以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合唱”。
5.林长、副林长分别由什么人担任?
按照林长制组织体系,市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其中设林长2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林长5名,分别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人数设置和人选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村级设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
6.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是谁?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7.林长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什么?
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落实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这是林长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林长制建立了从上到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层层压实了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等生态资源的责任。
8.林草部门在林长制中承担什么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9.全面推行林长制要坚持哪些工作原则?
应坚持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四是坚持简便易行,顺畅高效;五是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绩效。这五项原则,既有制度体系要求的约束性,也有结合实际鼓励创新的灵活性。
10.林长制改革怎样体现生态惠民?
推行林长制,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林草资源的保护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林业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打造和培育壮大林果、林药、花卉苗木、油茶、森林景观利用五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新业态发展,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实现生态惠民。
11.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市级林长对全市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全市各级林长工作进行总督导。市级副林长按职责分工落实市级林长决策部署,在抓好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处理责任片区内涉林涉草重大问题及跨区域涉林涉草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协作完成涉林涉草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工程建设,督导责任片区内林长制工作。
县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负责在辖区内组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对本地林地草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等指标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国有林地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涉林涉草纠纷调处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协调处理跨区域重要涉林涉草事务,解决辖区内国有涉林涉草单位涉及当地且仅依靠国有涉林涉草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县(市、区)副林长职责分工可参照市级模式安排,按分工履行职责。
乡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理,及时报告涉林涉草案件线索,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涉草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草原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护林员,做好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早期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由市级林长部署工作任务,其余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等国有涉林涉草单位在涉林涉草违法案件查处、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由各县(市、区)林长统一指挥和协调(区直博白林场、六万林场除外)
12.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任务有以下六项:一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四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五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产权管理;六是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13.如何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价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14.林长制推行情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完善“公众林长”体系建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区域或本责任区的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包括林长姓名、电话、责任范围、工作职责等,接受社会监督和信息报告。
15.对担任林长的党政领导干部如何进行考核?
以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林长制考核体系,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市、县(市、区)、镇(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16.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还要做好哪些后续工作?
一是尽快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等文件。二是各县(市、区)要尽快制订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四是做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五是积极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六是跟踪调研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和实践问题,有关重大问题将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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