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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1-09 10:00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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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精神,重点抓好主动公开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局秘书科负责协调并承担具体工作,各科(办站)、局属各单位指定一名人员提供信息。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玉林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职能,规范了公开方式与时限、公开范围与内容、公开途径、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程序,涉密事项不上网,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确保不因信息公开导致失泄密事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年内对玉林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载体是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玉林市林业局网站。网址:http://lyj.yuli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纸质资料查阅点有: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玉林市图书馆、玉林市档案馆、本局机关办公场所(办公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9楼)。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点加强林业惠农支农政策、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重大项目公开细化到具体进度、实施范围、经费支出。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我局对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详细的流程图,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相关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和办证大厅林业窗口公开我局接收、取消、下放、调整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名称、办理主体、行使依据、办结时限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一是多载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我局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林业报刊、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日等载体,发布林业政策、信息、惠农政策等,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拓宽信息公开影响面,端正舆论导向。

2.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信息208条。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报送各类信息25条。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建设门户网站。工作动态类信息随时更新,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条工作据统计,民意调查年内至少3条,政策解读类随法规政策一起对应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我局未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指定秘书科、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固定接待场所,并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实行政府信息免费公开,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力度还不够。二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到位。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改进:

一是加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信息公开,便于公众通过网络查询办理结果。继续落实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公告栏、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载体,及时公开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审批时限、审批流程。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联络员制度,重新指定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的培训。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人事任免、“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需求。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7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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