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玉林市林业局涉企收费清单

2025-12-29 15:55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序号 项目名称 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 文件依据 备注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桂财税〔2016〕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13号) 长期占用林地的,按征收标准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征收;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市(县)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13号)》暂停征收。
2 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财税201611号
3 森林植物检疫费 暂停征收
财税2015102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