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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林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6、参与拟订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7、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制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9、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引智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贯彻实施国家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建设以及综合开发与利用。
12、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其他性质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玉林市林业工作站、玉林市林政稽查支队、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办公室、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玉林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其他性质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玉林市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科、营林科、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科)、计划财务科、林地管理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玉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玉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玉林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共9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直林业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为42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35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1人,其中行政在职62人,事业在职87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林业局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2.玉林市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46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6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3.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事业编制6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4.玉林市林业工作站。事业编制4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5.玉林市林政稽查支队。事业编制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6.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事业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7.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办公室。事业编制6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8.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事业编制1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9.玉林市林业种苗管理站。事业编制1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10.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3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11.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12.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事业编制23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3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33人。离退休人员319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13.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事业编制1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14.玉林市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市直林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835.08万元,同比增加2386.28万元,34.9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37.44万元,同比增加838.16万元,增长18.07%。
上年结余收入125.64万元,同比增加125.64万元,增长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125.64万元,同比增长125.64万元,增长100%;
其他结转 0 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 6835.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7.0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1.45 %,同比增加 3942.18万元,增长 70 %;项目支出 1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8.55 %,同比减少 1555.9万元,降低 122.7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预算 637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24%,同比增加 2527.98 万元,增长39.66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 199.9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同比减少142.5 万元,降低71 .26 %。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42.3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08 %,同比减少6.99 万元,降低4.91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119.4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5%,同比增加 8.09万元,增长6.7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56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44%,同比增加 3942.18 万元,增长70.8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440.1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3.83 %,同比增加 1274.92 万元,增长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94.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3%,同比增加 2297.89万元,增长95.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32.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6%,同比增加 369.36万元,增长50.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5%。其中:
其他资本性支出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5.13%。
其他支出1203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 94.8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637.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97.44 万元, 项目支出 124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 635.21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林业局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 10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局机关为完成各项林业工作任务、保障林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事业运行 701.07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主要用于1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林业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管理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04万元,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4.42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41.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7.17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其他医疗经费。
森林培育(林业)业务 205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林业)方面的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林业)业务 3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森林资源管理业务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业务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业务308.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业务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支出。
动植物保护业务方面的支出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方面的业务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业务方面的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方面的业务支出。
林业检疫检测业务方面的支出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检疫检测方面的业务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业务方面的支出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方面的业务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业务方面的支出84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支出方面的业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119.42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2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21.99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9.9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92.06 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3.49 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 85.44 万元减少31.95 万元,同比下降59.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10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17.43 万元,同比减少 6.65 万元,下降 38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36.0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 36.36 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1 %,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林业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总数8辆,(其中:市林业局机关森林防火特种专业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市森林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5辆),2017年公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6.06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11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 10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75.49万元,同比增加384.22 万元,增长131.9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23.4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92.29 %;分散采购预算52.09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7.71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622.83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52.66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637.34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38.15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635.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林业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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