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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02 09:01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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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草)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全市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玉林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共包含12个单位的数据,其中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局本级行政单位为玉林市林业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玉林市林业工作站、玉林市林政稽查支队、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中心、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玉林市林业种苗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玉林市林业产权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02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15.8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92.43万元,增长5.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7.03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2.16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市林业部门项目资金增加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8.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没有给林业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林业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没有给林业部门安排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没有给林业部门安排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6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给林业部门安排了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此项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505.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跨年度项目的实施所致。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021.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4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01.65万元,增长5.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我部门无此项支出,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2.科学技术支出(类)1.08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21.28万元,下降95.17%,主要是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用于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比2022年度决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林科所本年专项科研方面的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14.2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231.57万元,增长25.33%,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人数增加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共同导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406.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导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随之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47.85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40.29万元,增长532.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增加了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上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较2022年减少88.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无此项预算安排。

7.农林水支出(类)5391.2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比2022年度决算增加564.4万元,增长11.69%。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中央和自治区追加安排的项目支出比2022年有所增加导致。

8.住房保障支出(类)321.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23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变动导致计缴基数加大而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26.2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40.94万元。下降60.11%,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有所减少。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11.年末结转和结余481.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18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跨年度项目的实施所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7.0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2.16万元,增长6.01%。其中:基本支出5946.79万元,项目支出1500.24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1.99万元,支出决算为744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8%。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偏低的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需在年中二次分配到县级导致。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科研项目支出。其中: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1.08万元,主要是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用于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28万元,下降95.17%。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所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96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233.74万元,增长25.63%。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的增加。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3.48万元,同比增加35.62万元,增长52.4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数增加及离退休生活补助提高所致。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88.57万元,同比增加186.26万元,增长92.0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生活补助提高所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35.81万元,同比增加8.01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缴费基数变动导致支出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7.9万元,同比增加3.84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8.85万元,支出决算为40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支出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3.47万元,同比增加0.28万元,增长0.84%,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68.17万元,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2.01%,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98.10万元,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1.70%。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39万元,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165.15%,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4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7%,较2022年增加40.29万元,增长532.9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其中:

森林管护(项)支出47.85万元,同比增加40.29万元,增长532.9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项目增加导致。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95.04万元,支出决算为539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9%,支出同比增加490.24万元,增长10.19%。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上级追加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及育林基金减征补助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所致。其中:

1.行政运行(项)支出364.8万元,同比增加29.33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增加。

2.事业机构(项)支出3782.98万元,同比增加460.74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增加。

3.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163.43万元,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21.6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4.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支出5.98万元,同比减少7.33万元,下降55.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5.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146万元,同比减少174.28万元,下降54.4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161.14万元,同比减少71.5万元,下降50.6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7.动植物保护(项)支出8.83万元,同比减少64.74万元,下降87.9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8.执法与监督(项)支出4.54万元,同比增加2.52万元,增长124.75%,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9.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245.68万元,同比增加98.62万元,增长67.0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1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507.65万元,同比增加339.77万元,增长202.39%,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9.55万元,支出决算为32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支出同比增加5.23万元,增长1.6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缴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21.67万元,支出同比增加5.23万元,增长1.6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缴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数650.35万元,支出决算数2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9%,支出同比减少340.94万元,下降60.11%,主要用于玉林市环六万山、环大容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较去年推进有所减慢,支出减少。其中:

1.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44.43万元,是2023年度新增项目。

2.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1.81万元,同比减少207.84万元,下降53.3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6.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及绩效奖励等支出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7%。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14%。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提高等共同所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8.53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29万元,完成预算的90.99%,比上年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2万元,完成预算的92.58%,比上年减少2.8万元,原因是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玉林市林业局、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22万元,平均每辆1.2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07万元,完成预算的88.21%,比上年增加4.23万元,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8次,人次95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降低3.9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资产老化,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3.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2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58.88万元,全年执行数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12%。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23年国家火力楠、大花序桉良种基地项目”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数(实际支出金额)50.38万元,资金被整合数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6%,项目基本均按计划时间推进,较好完成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4.83%;15个项目被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1.72%;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45%;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工作推进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实施周期;二是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三是强化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3年国家火力楠、大花序桉良种基地”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0.38万元,完成预算的9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939.5亩良种基地除草、施肥、补种、测定、树体管理、种子采收、苗木培育、样品检测等工作;二是培育火力楠、大花序桉、高脂松砧木苗和嫁接苗,用于苗木补种及科学研究;三是培育火力楠、紫荆木、沉香等各类苗木,用于苗木宣传与推广种植;四是做好所有苗木的淋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护工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资金严重不足,对良种基地的基础设施完善造成较大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科技支撑、道路维修等费用重新纳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助项目进行列支,使良种基地能做到全面、均衡发展。同时也努力向上争取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强化基地场容场貌建设,不断提高基地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展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风貌。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通过单位履职,推进了植树造林和树种结构调整工作,加强了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推进了集体林地保护和确权;通过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和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绿化面积有所增加,林分结构也得到了完善,在维护林区稳定、促使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持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自评得分95.08分,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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