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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3-27 14:05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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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草)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全市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共有直属单位10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玉林市林业工作站、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中心、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玉林市林业种苗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玉林市林业产权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办公室)、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计划财务科、森林火灾预防科(安全生产办公室)、机关党委共8个职能科室。

三、此次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8998.64万元,总支出8998.6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2.02万元,增长0.25%;总支出较上年增长22.02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0.25%。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8998.64万元,较上年增长22.02万元,增长0.25%。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4041.92万元,占比44.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收入4848.52万元,占比53.88%;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08.20万元,占比1.20%。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8998.64万元,较上年增长22.02万元,增长0.25%。部门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61万元,占比13.13%;卫生健康支出407.38万元,占比4.53%;节能环保支出27.17万元,占比0.30%;城乡社区支出108.20万元,占比1.20%;农林水支出6957.26万元,占比77.31%;住房保障支出317.03万元,占比3.5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108.20万元,较上年增长67.2万元,增长163.90 %,主要原因是玉州区欠拨2022年-2024年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水源林生态效益补偿费103.2万元,根据市政府批示,2025年后由市财政负担列入预算,市财政从政府性基金安排此项目资金,导致政府性基金大幅增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16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82万元,下降3.7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3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4.5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30.15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4.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次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44%。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及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维持单位运转的各项开支。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及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87.29万元,较上年减少46.27万元,减少10.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59.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5.31万元、工程类采购44.25万元、服务类采购79.68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生产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直项目20个,预算资金4296.5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含防火经费)

35.6

完成林长制考核、林长制工作宣传、林长制工作业务指导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

3258.2

完成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环大容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配套、绿化植树苗木采购、香料产业专项、玉林市森林资源监测服务等工作。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资金--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

307.73

弥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基层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相关支出,确保基层林业部门正常运转和林农负担不反弹。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

52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亩八角优良品种采穗圃的建设工作。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补助

80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5个消防水池的建设工作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90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亩玉林市八角高接换冠技术推广与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补助)

100

1.开展主要木本香料(八角肉桂沉香)等香料树种种质资源收集;2.对香料树种幼林期生长情况调查及相关栽培技术研究;3.新建香料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80亩;4.抚育管护现有的香料种质资源库70亩,抚育管护香料良种选育区试林(子代测定林)100亩。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表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表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表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