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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路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编号:8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宣传工作,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短视频等宣传载体以及开展野生动物科普讲座、设立科普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相关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群众宣传禁食野生动物和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规定,宣传办理人工繁育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或备案流程,不断提高受众法律法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杜绝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
一是扎实开展2024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活动,分发宣传手册、海报、贴画等宣传资料及用品共42000余份,张挂宣传横幅408余条,利用微信、短信、微博等多种线上方式发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相关宣传内容55000余条,知鸟爱鸟护鸟等相关宣传内容87530余条,保护湿地及保护野生动物短信70000条,在电视台播放相关宣传视频7天,利用40余台宣传车及相关单位、镇 (街道)、社区、村庄的 LED屏幕连续滚动20余条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鸟类宣传标语。二是深入辖区向公众科普野生动物保护及我区候鸟迁徙等知识,联合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玉东新区第三小学开展“爱鸟周”候鸟迁徙科普知识宣讲课、展示宣传展板及鸟类标本,参观人数1200人。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宣教中心举办玉林市首届鸟类生态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组织200名学生现场观看。博白县通过自然教育活动和野生动植物影像 (标本)展示,宣传守护候鸟迁徙通道、新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候鸟迁飞情况。三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我市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宏进海鲜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宣传,宣讲国家渔业法规关于非法捕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和处罚措施等,告知商户要依法经营、经营办证、不能超范围经营,同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捕捉、不走私、不非法经营、不非法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在持续多年的宣传下,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经常有市民发现有受伤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打电话给我局报告请求指导处置。
二、落实分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依法做好分类管理。关于您提到的“野生动物保护不能搞 ‘一刀切’问题”,国家林草局和自治区林业局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对人工繁殖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科学论证,适时调整列入国家和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17年6月28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对这9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今年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文征求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 (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对滑鼠蛇等9种广西重点保护和“三有”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依法纳入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我市组织人员认真研提意见,推动陆生野生动物结合养殖和利用以及历史实际实行分类管理。二是落实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备案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的通知》要求,我市指导各县 (市、区)做好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规范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三是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开展多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调查统计、登记造册。我市目前共有人工繁育场所48个,共养殖蛇类约93200条,非人灵长类5783只,苏卡达陆龟100只,鹦鹉类3176只,参壮远盲蚓20000斤,豪猪1只,蓝孔雀11只,果子狸1只,鸸鹋1只。目前正常养殖单位有42个,无养殖或停止养殖单位6个。四是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依托4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疫源疫病监测,上报率达到95%以上。依托乡村两级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猎捕 (捞)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捕杀(捞、采)野生动植物行为。五是加大督导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8月7-9日,自治区林业局督导组联合我市各县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了虎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督导。检查组深入玉州区春宇养殖场、玉林市 (猴类)洪峰实验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北流市会明游乐有限公司、陆川县 (蛇类)富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博白县 (蛇类)邦富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野生动物养殖单位,重点开展在养动物核查、养殖档案和经营利用台账检查、疫病防控、保护宣传等相关工作,同时对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活体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和利用的许可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了严格核验,确保了存栏陆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及相关单位从业资质的合规性。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市照单全收,现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工作。
三、实施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
我市充分发挥玉林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风行动2024”开展以来,玉林市林业局联合市森林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深入中药港、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市场、餐饮经营场所、药用转型蛇类养殖户,以及13个自然保护地、 10个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迁飞通道和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等江河湖等地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全市共查处涉野生动植物案件3件,其中涉金毛狗脊案件1件,其他案件2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收缴蛇类1861斤,收缴金毛狗脊14株。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线下门店多角度进行执法检查,对网上出现群众非法养殖食用竹鼠视频,玉州区及时对其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清理清道夫100余条、巴西龟40余只。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按计划组织好每年的“爱鸟周”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禁食野生动物各项规定。对餐饮户宣传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拒绝储存、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广大群众宣传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进一步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作用,压实成员单位责任,组织加大野生动物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清风行动”,打击滥捕滥猎、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人工繁育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核审批,依法给予从事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备案,督促人工繁育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日常管理台账不规范、野生动物健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立即整改。对后期养殖技术成熟、利用方向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时呼吁和配合自治区和国家开展保护名录调整。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疫源疫病防控及监测工作,完善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的关心支持。
玉林市林业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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