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村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精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根据公益林权属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管护支出补助等。当前最新的补偿标准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16元/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则为每年36元/亩(土山)。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主要由中央确定,自治区对自治区级公益林按照国家级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近年来,我局多次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反映、汇报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了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并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2013年以前补偿标准为每年10元/亩,2013年提高到15元/亩,2019年起提高到16元/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 2017年以前与普通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一样,2017年提高到20元/亩,2020 年提高到27元/亩,2021年则提高到了36元/亩(土山)。近年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虽然逐步有所提高,但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广、基数大,涉及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标问题需综合考虑我区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对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要统筹考虑。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缩小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的差距,切实保护林农的利益,激励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保障公益林管护到位,切实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林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玉林林业高质量发展。
玉林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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