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17:55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甘宏发、李传平、黄兴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逐步退出速生桉种植,恢复绿水青山良性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制度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树种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市政府、各县(市、区)也成立树种结构调整及林相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财政、环保、林业、水利等9部门开展树种结构调玉林市林业局文件整工作。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玉林市“一区两路三江”林相改造规划(2017-2020年)》《2017-2018年度玉林市树种结构调整及林相改造工作方案》以及《玉林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出台奖励政策,安排资金、项目大力支持树种结构调整。如,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争取300万元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完成了苏烟水库、大容山水库等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6000亩桉树改造和更新。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相应政策法规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源头等重点区域原有桉树树种结构调整和逐步退出规划或方案,落实有关制度保障,鼓励更新改造成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修复能力。
二、关于“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培育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森林经营技术培训班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培训会,召开了重点生态区域造林重点大户规范经营座谈会,印发了《玉林市林业局关于开展规范重点生态区域桉树纯林经营工作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桉树中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科学发展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41号)以及《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等多项行业标准,引导经营主体科学经营,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经营主体对科学营林措施认知度。提倡营造混交林、延长轮伐期,持续完善桉树择伐经营方式,择伐后补植其他乡土珍贵树种,促进形成多树种异龄复层混交林,实现全周期经营,短中长周期、大中小径材兼顾,以短养长、以长辅短,将桉树速丰林转变为近自然经营的“永丰林”。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印发的《广西科学发展桉树工作方案》(桂林生发〔2021〕41号)以及《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为技术标准,科学规范经营发展桉树。
三、关于“改进培育模式,寻找替代树种”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改进多种“桉树+其他树种”发展模式。一是培育一批“长期”成材的乡土珍贵树种。以与广西林科院开展林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合作为契机,利用广西林科院的科研优势,新发展红椎、黄花梨、金丝楠、格木等乡土珍贵树种4000多亩。此外,按照“以短养长,以中补长”原则,在改造区域营造生态经济兼优的多树种混交林。二是发展一批“中期”成材的用材林。优先选择根系发达、蓄水固土力强的乡土树种、常绿阔叶树种以及竹类种植,提倡营造多树种的混交林。大力发展澳洲大花梨、台湾桤木、杂交相思、优质杉木等用材林,完成种植10000多亩。三是扩种一批“短期”见效的经济树种。在非饮用水水源区、非公益林区扩种短期见效的经济树种,减少群众对桉树种植收入的依存度,助推产业富民及精准脱贫。如,2017年我局共向14个贫困村、贫困户赠送了10.85万株木菠萝等经济树种树苗。2019年以来全市新发展高产油茶、沙田柚、橘红、澳洲坚果、木菠萝、等5万多亩。下一步,要积极联合广西林科院、玉林市林科所开展各种模式的替代树种以及“桉树+”符合经营模式研究,指导在桉树林内套种中药材和肉桂等经济树种,改变单一纯林模式,既增加收入,也提高生态功能。
四、关于“划定速生桉禁止种植区、限制种植区”的建议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于桉树种植已有明确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我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明确了禁止新种和需要改种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控制增量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存量。一是明确禁种区域。在2013年明确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营造混交林比例超过30%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明确规定海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必须全部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林,禁止在水源林区、自然保护区新营造桉树纯林。2017 年以来,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区、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二是明确改种区域。将“一区两路三江”范围内的低效林、桉树纯林等划入重点改造范围,已到采伐年限的地块先改、凡采伐的地块必改,有序、稳步推进林相改造。三是在其他范围,尤其是商品林区按照相应规划指导业主科学经营桉树。下一步我们会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科学规划桉树种植区域和种植规模,推进科学经营、规范经营。
五、关于“建议10年内逐步退出速生桉种植”的建议
一方面,目前,坊间盛传的桉树有毒有害论并不成立。速生桉联合国粮农组织1985年出版的《桉树的生态影响》一书指出,桉树人工林对贫瘠土地有恢复作用,对轮伐林地没有不可转变的地力衰退现象;目前还没有权威研究数据显示或证明种植速生桉对土壤、水源产生危害。我市桉树一般经营2轮-3轮,目前还未表现出明显土壤地力衰退的现象,相反一些研究还显示桉树萌芽更新林分土壤部分营养指标还有提高现象。而桉树萌芽更新可以减少造林成本和对林地土壤干扰,林木长势也因为有较发达根系比新种小苗生长较快。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六大重大林业工程布局,广西包括玉林市属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范围,主要解决木材供应问题,而桉树为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玉林市桉树每年稳定贡献300多万方的木材产量,现阶段暂无有效的替代树种,如果禁种桉树,将会出现巨大的木材缺口,严重影响我市木材战略安全,进而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经营业主对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商品林地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目前国家尚没有法律法规对经营业主在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商品林上种植什么树种有规定和限制。
综上,按照目前形势,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木材紧缺,商品林区培育速生丰产树种是用较少林地获得较多木材的重要举措,目前还不宜退出速生桉种植。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科学发展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41 号)精神,引导商品林区桉树纯林科学经营、科学发展。鼓励开展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实现养分供应平衡,防止“掠夺式”经营。逐步减少化肥、化学除草剂用量,加大有机肥料用量,改良林地土壤理化性质,增强林地自肥能力。推广桉树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无公害防治技术,防止环境污染。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为载体,深入实施桉树改造工程,采取近自然经营模式培育大径材。以国有林场为起点,示范带动商品林区逐步转换森林经营,逐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修复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玉林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玉林市林业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