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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林市林业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03-22 09:12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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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局直属单位、局各科(办)站:

为推进全市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水平,我局制定了《玉林市林业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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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玉政办函〔2019〕11号)精神,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推进全市林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市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以防范伤亡事故为抓手,紧密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良好契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林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企业、森林公园等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到2021年底,全市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9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30%,2020年底不低于65%。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由玉林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我局在企业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结合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

四、工作分工 

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玉林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实施,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推动。玉林市林业局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检查和督促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营林科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林场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森林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防火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林场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和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涉林企业和个人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的监管工作。

林政科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辖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秘书科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其他科室和单位依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期限

2019年初至2021年底。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

各单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

1.第一提升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推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确保新增(包括复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超过5家。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由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推动完成。

2.第二提升阶段:2020年全年。全行业领域共同推进,确保新增(包括复评)标准化达标企业超过10家。

3.第三提升阶段:2021年1月至11月。确保新增(包括复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超过20家;确保规上企业9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确保全市涉林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总数超过50家。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玉林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林业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按规定对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措施

(一) 严格标准,规范考评。要健全完善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玉林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分别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

(二) 强化管理,动态监管。要按照涉林企业单位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成效;要将涉林企业达标水平作为龙头企业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龙头企业资格(荣誉);对林业龙头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安全生产达不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一律不得参加各类林业龙头企业的评定工作;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

(三) 强化措施,激励引导。玉林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对各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林业部门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及时制定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

(二) 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要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带动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当地应急、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合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林业安全生产事故、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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