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关于下达、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 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127 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分解下达了玉林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涉及2023年度中央补助年度金额4865.65万元。随后,我市根据文件精神将4865.65万元资金的绩效目标分解至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推进。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总体目标为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玉林市林业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各单位提报年度任务数以及任务数与资金量相一致原则,将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和市直单位。其中玉林市直65.34万元,玉州区145.86万元,福绵区203.63万元,北流市951.15万元,容县1271.18万元,博白1163.17万元,陆川513.2万元,兴业552.1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4865.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65.65万元,占比100%。其中: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1186.97万元、造林补助671万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抚育)61.6万元、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16.08万元、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75万元、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55万元、油茶发展补助260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981.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72%。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791.49 |
649.29 |
82.03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395.48 |
384.36 |
97.19 |
造林补助 |
671 |
0 |
0 |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抚育) |
61.6 |
0 |
0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16.08 |
0 |
0 |
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275 |
164.8 |
59.93 |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 |
55 |
50.39 |
91.62 |
油茶发展补助 |
2600 |
658.48 |
25.33 |
合计数 |
4865.65 |
1907.32 |
39.20 |
从各项目看,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97.34%;执行率最低是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抚育)、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为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拨付困难;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未达验收支付条件。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市直(92.94%)、最低的是福绵区(7.50%),相差85.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资金难以拨付,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表2 各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市直 |
65.34 |
60.73 |
92.94 |
玉州区 |
145.86 |
95.66 |
65.58 |
福绵区 |
203.63 |
10.65 |
7.50 |
北流市 |
951.15 |
750.08 |
78.86 |
容县 |
1271.18 |
342.55 |
26.95 |
博白县 |
1163.17 |
462.70 |
39.78 |
陆川县 |
513.2 |
63.20 |
12.31 |
兴业县 |
552.12 |
121.75 |
22.05 |
合计数 |
4865.65 |
1907.32 |
39.20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重点支持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使用范围符合《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资金文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各县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造林补助资金、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和油茶发展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完整。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玉林市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完成了造林面积1.34万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0.8万亩、 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0.308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65.7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2.29万亩、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43.47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22万亩、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4.9万亩次、油茶新造林3.91万亩、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0.094万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造林面积1.34万亩,实际完成1.34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2: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0.8万亩,实际完成0.8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3: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0.308万亩,实际完成0.308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74.19万亩,实际完成65.76万亩,完成率88.64%,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4.72,实际完成22.29,完成率90.17%。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群众不愿签订协议;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49.47万亩,实际完成43.47万亩,完成率87.87%,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群众不愿签订协议。
指标5: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22万亩,实际完成1.22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7: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4.9万亩次,实际完成4.9万亩次,完成率100%。
指标8:油茶新造林5.20万亩,实际完成3.91万亩,完成率75.19%,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新种植油茶未验收合格,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发放
指标9: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0.09万亩,实际完成值0.09万亩,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造林面积合格率67.5%。造林面积合格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的原因为部分县造林任务正在进行造林设计,项目施工还未完成,无法进行验收;从项目验收情况看,项目设计、工程质量均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受益群众代表的核验,验收程序合规。
指标2: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93.75%。达成年度目标(≥85%)。
指标3:油茶新造成活率86.43%。达成年度目标值(≥85%)
指标4: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指标5: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75%。偏离年度目标值主要原因:个别县造林任务正在进行造林设计,工作进度缓慢。
指标2:油茶新造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指标3: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8.64%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100元/亩,实际补助10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20元/亩,实际补助2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2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16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明显;
②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
③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①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场职工及周边群众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1.62%。这表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12月预算执行率为39.20%,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受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二是部分县(市、区)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尚未完成。三是部分群众不愿签订天然林停伐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协议和领取补偿。四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部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牵涉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数据量大,专业技术性强,基层林业站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影响了工作进度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向上级建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林农签订协议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资金保障,加快资金拨付;三是积极督促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对项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指导;四是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壮大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在相关项目资金的下一步安排及项目的下一步推进中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采取在各项目地点显眼地方公示和网上公开的办法,尽可能做到项目情况公开、透明。
玉林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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