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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3-28 10:50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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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6号),自治区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12月8日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365.46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总体绩效目标为: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自治区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65.46万元,其中市直单位47.99万元、玉州区6.51万元、北流市85.49万元、容县210.53万元、博白县9.27万元、陆川县2.7万元、兴业县2.97万元,结合我市情况已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及时下达至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365.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5.46万元,占比100%;从投入方向看,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使用5.65万元,占比1.55%,;支持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使用271.11万元,占比74.18%,包括: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支持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使用8.7万元,占比2.38%;支持生态护林员补助使用8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365.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9.31%。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5.65

4.57

80.88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1.04

0.48

46.15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270.07

58.61

21.70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

8.7

0

0

生态护林员补助

80

80

100

合计数

365.46

143.66

39.31

从各项目看,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项目,为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资金难以拨付;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市直(99.71%)、北流市(100%);最低的是玉州区、陆川县(0%),相差10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玉州区无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不用开展该项目,该资金财政当年度已收回;陆川县项目已完成,等待财政支付。容县执行率低于10%,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二是经比对数据库,容县有部分集体林地的公益林在林地权属错划为国有林地,尚未确定如何发放补助。

表2  各县2023年度中央林业草原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市直

47.99

47.85

99.71

玉州区

6.51

0

0

北流市

85.49

85.49

100

容县

210.53

5.05

2.40

博白县

9.27

4.823

52.03

陆川县

2.7

0

0

兴业县

2.97

0.45

15.2

合计数

365.46

143.66

39.3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古树名木管护、复壮,生态护林员补助等。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文30日内,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县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5株、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3.89万亩、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80等。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5株,实际完成5株,完成率100%。

指标2:原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0.1万亩,实际完成0.048万亩,完成率48%。未完成原因:经比对数据库,容县有部分集体林地在林地权属错划为国有林地。

指标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7.01万亩,实际完成26.16万亩,完成率96.85%。

指标3: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80人,实际完成80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计算公式为,验收合格的古树名木株数除以已完成复壮的古树名木株数。实际已完成复壮的古树名木株数为5个,验收合格5个,验收合格率为100%。从项目验收情况看,项目设计、工程质量均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受益群众代表的核验,验收程序合规。

指标2:天然乔木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年度计划应兑现补助金额80万元,实际补助80万元,完成率为100%。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10元/亩,实际补助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2)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3)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4)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场职工及周边群众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项目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3.57%。这表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得到了群众认可,项目实施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古树名木。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12月预算执行率为39.15%,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受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拨付资金;二是容县有部分集体林地的公益林在林地权属错划为国有林地,正在多方沟通对接如何发放补助;三是部分县市项目正在收集整理资料,尚未申请资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尽快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

2.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各县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快推进进展缓慢的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在相关项目资金的下一步安排及项目的下一步推进中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采取在各项目地点显眼地方公示和网上公开的办法,尽可能做到项目情况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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