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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6-19 16:10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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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自治区于2022年12月1日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2280.66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我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各单位提报年度任务数以及任务数与资金量相一致原则,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玉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玉市财农〔2022〕82号)将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和市直单位。其中玉林市直154.24万元,玉州区71.98万元,福绵区47.1万元,北流市568.48万元,容县199.98万元,博白983.08万元,陆川104.66万元,兴业151.14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2280.66万元,自治区资金占比100%。其中:森林经营补助(森林质量提升)120万元、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10万、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110万元、古树名木管护补助44.12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95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20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6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6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15万元、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280万元、林木良种补助50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77.85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649.69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203.9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2.79%。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森林经营补助(森林质量提升)

120

0

0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10

0

0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110

41.71

37.92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44.12

3.49

7.91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

95

10

10.53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200

34.61

17.31

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60

13.53

22.55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269

204

75.84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

15

8.29

55.27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

280

0

0

林木良种补助

50

39.03

78.06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377.85

323.24

85.55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

649.69

526.07

80.97

合计数

2280.66

1203.97

52.79

从各项目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中执行率最高,达85.55%;执行率最低是森林经营补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项目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为0%,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玉林市直(85.31%)、最低的是福绵区(10.62%),相差 76.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资金难以拨付,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县部分项目暂未开展。

表2  各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玉林市直

154.24

131.59

85.31

玉州区

71.98

60.06

83.44

福绵区

47.1

5

10.62

北流市

568.48

151.84

26.71

容县

199.98

76.16

38.08

博白县

983.08

622.89

63.36

陆川县

104.66

87.43

83.54

兴业县

151.14

69

45.65

合计数

2280.66

1203.97

52.7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方向;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我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资金等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完整。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 

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 年玉林市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完成了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5.06万亩,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6.99万亩,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9个,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5.5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2万亩次,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数量1个, 油茶新造林面积0.19万亩,林下经济项目数量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7.6万亩,实际完成25.06万亩,完成率90.80%。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桉树人工林群众不愿意签订合同,财政资金紧张。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32.48万亩,实际完成26.99万亩,完成率83.10%,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部分桉树人工林群众不愿意签订合同,财政资金紧张。北流市面积及资金未随对接国土后新图层做出相应调整,多了2.856万亩。

指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9个,实际完成9个,完成率100%。

指标4: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5.54万亩,实际完成55.54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20万亩次,实际完成10.20万亩次,完成率100%。

指标7:油茶新造林面积0.19万亩,实际完成0.19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8:林下经济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80%。从项目验收情况看,项目设计、工程质量均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受益群众代表的核验,验收程序合规。

指标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7%。

指标3: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83.15%。未完成年度目标(≥90%),主要原因:部分桉树人工林群众不愿意签订合同,财政资金紧张。

指标2: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66.67%,未完成年度目标(≥80%),主要原因:个别县项目进展缓慢。

指标3: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100%。

指标4: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实际补偿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实际补偿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指标3: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两次补助,市县每次500元/亩,区直林场场内造林每次1000元/亩,实际补助两次补助,市县每次500元/亩,区直林场场内造林每次10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10人,实际完成10人。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明显;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森林经营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明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7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80%,表明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12月预算执行率为52.79%,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受财政资金困难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二是部分县(市、区)的部分桉树人工林林农不愿意签订合同,无法拨付补助资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发挥村委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沟通与宣传,消除林农顾虑,提高林农签订协议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资金保障,加快资金拨付;三是积极督促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对项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指导;四是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壮大基层林业工作队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在相关项目资金的下一步安排及项 目的下一步推进中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采 取在各项目地点显眼地方公示和网上公开的办法,尽可能做到项 目情况公开、透明。


                                玉林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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