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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01-10 13:30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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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精神,按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部署,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玉林市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将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局主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按要求报送材料。我局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个月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玉林市林业局指标进展情况表,每个季度按时向市司法局报告玉林市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表,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玉林市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年终述法工作,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一并开展,编写我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并按时将书面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许可项目。目前我局有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1项,合计175项,已全部认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并在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公布。其中,“6+1”事项28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二)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和下放认领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对调整、取消、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和局网站进行公布,2023年根据有关政策,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组织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流程,强化审批监督,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服务,办事效率不断提高。针对一些材料不够齐全而又难以一时补齐的项目单位(个人)实行“容缺后补”的受理制度。组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专班,主动靠前服务,全力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报批服务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口进,一窗口出”的办事制度,办理结果在局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在线服务成效显著,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提速率达90.79%,行政许可即办事项比例达63.16%,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为0。二是在线办理成熟度高,我局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28项,行政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为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为100%,“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比例为100%。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不存在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等问题。2023年,我局根据《玉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制定《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2个条例涉及林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和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职责、应该履行的义务、依法享有的权利、外聘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在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2023年,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55个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对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所有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林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已建立惠林政策、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并在我局网站上开通民意征集栏,方便公众参与。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林业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积极构建由市、县、镇和村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员、一乡一警、群众联防员等组成的森林草原监管联防联控网格,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草原监管秩序,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二)聚焦目标,压实执法责任。一是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绿网•飓风2023”、“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将森林督查图斑和案件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镇林长,做到一包到底、一督到底。市级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抽查,市级林长办每月定期专题通报“查不实、改不到”等突出问题,确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复绿到位。二是建立常态化巡察机制。出台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制度文件,组建县、镇、村三级巡护队伍,加大巡护发现问题上报处置力度;建立案件闭环处置机制,强化“核实—查处—监管”流程管理;开展主动服务、建设项目“零违法”活动,建立包联服务责任制及“征租地+林地审批”用林管理机制,全力遏制建设项目新增违法。三是严格管护全力推进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整改。印发玉林市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森林资源监督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将森林督查图斑查处和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林长,实行包干负责和领导分片督查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以完成广西变化图斑查处整改为抓手,切实解决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增量问题。

(三)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按照我局职能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严格贯彻执行持证执法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亮明身份,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四)加强沟通,健全执法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出台了《玉林市林长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大容山、天堂山、大风门和那林保护区管护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对我市4个自然保护区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站全覆盖,及时打击和查处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动出台《玉林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一乡一警”基础工程》,强化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力度。二是统筹林长制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建立了公益林“林长+检察长”机制、“保护区林长+检察长”巡林机制,开展联合管护、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次联合执法行动,抓获违法分子17人次。三是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落实依法受理查处机制。推动出台《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所、乡镇(街道)加强执法协作,建立涉林刑事案件快速反应直报受理机制,对矿山、线性工程、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明显涉林违法行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立即开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的,立即向辖区派出所通报,做好通报移送函件的签收交接及存档备查,确保打早、打小,实现全市案件数量和发生面积逐年“双减”目标。

(五)加强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我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评价考核制度,采取统一轮训、专题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邀请有理论基础、办案经验的专家学者、执法骨干,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熟练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2023年3月8日我市举办了林业法律法规暨执法实务培训班,培训人员共计120多人,切实提高全市林业行政与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对我市积极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无缝衔接体系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六、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强化法治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树立良好形象、保障人民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转观念、强意识、建机制、压责任、抓学习、育能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观念不强不想出庭、领导责任不实不愿出庭、应诉能力不足不敢出庭的问题。2023 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不存在生效行政复议决定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情况。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与市司法局合作,全面开展山林权属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我局建立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涉林纠纷的苗头,将涉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涉林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制度解决纠纷的优势。2023年全市发生山林权属纠纷187起,已调结169起,调结率90.37%。

(三)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对于重大信访案件,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接访及化解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群众耐心释法解惑,稳定情绪,引导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多次深入基层,深入干部群众了解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汇报。2023年,群众来信来访7件,我局对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做出了明确的答复,答复率达 100%。

七、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不少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完善和提高。

(一)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认识还有待提升。由于受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社会因素等影响,林业行政处罚执行难以落实到位。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然屡禁不止,非法使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局部地方仍然存在。

(二)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有待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升。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且多数执法人员为原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职工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原先主要从事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缺乏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经验,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技术骨干少且专业化水准低,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八、2024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做好全面提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林业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重点工作,制定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效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业务培训。把学习培训放到重要位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开展林业知识、涉林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活动。结合执法实践,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案说法,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以全面建设林长制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压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从根本上扭转各级林业执法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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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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